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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丈夫转给情人的款项,妻子要求返还,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9-12-06  发布者:陈智捷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赠与|情人|法院不支持
案号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9)粤01民终10030号

案  由 返还原物纠纷

裁判日期: 2019年11月05日




诉讼请求
     欧某、游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李某返还欧某、游某人民币583700元及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李某承担。


裁判结果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属于无权处分,情人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本案丈夫已经去世,法院认为实践中,个人之间支付款项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包括借款、周转、往来款等,妻子女儿所举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款项赠与的事实。即便被告缺席,也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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