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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弘嘉所又代理一起确认遗嘱无效案件
发布时间:2023-06-03  发布者:  关键词:
    立遗嘱是很专业的事,没你想象的那样简单!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一起法定继承案件,委托人刘某系被继承人与前妻所生,刘某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共同生活,被继承人与孙某再婚后生育一女刘某2,被继承人去世后,孙某一直霸占控制被继承人遗产,刘某无奈之下,委托我所将孙某、刘某2及被继承人母亲马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在诉讼过程中,孙某提交了一份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遗嘱内容列明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由孙某及刘某2继承。后经过法院调查核实,该遗嘱系被继承人生前在两名好友的见证下,由被继承人口述,其中一位朋友通过电脑录入打印,最终在被继承人和两名见证人签字后形成,被告为证明遗嘱的形成过程,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遗嘱形成过程中的视频。
    我所律师收到法院送达的遗嘱及视频后,立即与所内律师召开会议讨论该份遗嘱的形式及效力问题。经过整理分析,最终确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而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的一种遗嘱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具体到本案中,我所经过讨论发现,涉案遗嘱上仅由被继承人一人签名并注明日期,两名见证人仅在涉案遗嘱上签署了姓名,但并未注明日期,而孙某提交的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拍摄的视频,也仅仅体现出被继承人一人签名注明日期的过程,两名见证人签名过程未予以记录。
    那么,是否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注明年月日,遗嘱一定会无效呢?
    首先,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3款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规定来看,仅规定了代书遗嘱应当由代书人注明年、月、日,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只须签名而无需注明年、月、日。
但《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更为严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关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即代书遗嘱的条文理解:“在遗嘱最后注明年、月、日的时候,需要注意三点:(1)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应该是在同一份遗嘱的落款处注明年、月、日并签名。(2)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需要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否则遗嘱无效。(3)注明的年、月、日三个要素必须要齐全,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
    因此,如果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来看,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不仅要签名,还要注明年、月、日,如果代书人、见证人未在遗嘱上注明年、月、日,那么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遗嘱。
    其次,在审判实践中,代书遗嘱未经见证人、代书人签署日期并不意味着遗嘱当然无效。从代书遗嘱的形式由继承法到民法典的转变来看,要求见证人、代书人、遗嘱人均签名并注明日期,立法更加注重的是在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中,遗嘱人口述和代书人代书、见证人的见证的时空一致性。
    时空一致性包括时间同步性及空间同一性,时间同步性即遗嘱人的口述、代书人代为书写的行为以及见证人的见证行为是同时或基本上同时发生,空间同一性即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要同时在同一个场合进行订立遗嘱的行为。
    那么如何体现代书遗嘱的形成及见证过程的时空一致性,首先,从遗嘱本身看,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在同一份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从形式上证明时空一致性。其次,在缺少见证人注明年月日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能够对代书遗嘱的形成及见证过程的时空一致性进行补强,比如对代书遗嘱形成及见证的全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即从实质上证明时空一致性。
    回到本案中,我所经过多次论证,结合办理遗嘱见证的经验,形成了如下代理意见并向法庭提交:本案涉案遗嘱仅由被继承人签署了姓名和日期,见证人仅签署了姓名,未签署日期,该遗嘱存在瑕疵,虽然两位见证人到庭陈述了立遗嘱的过程,并提交了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的录音录像,但是视频中仅记录了被继承人签字的过程,未记录该遗嘱的形成过程,无法证明见证人全程见证遗嘱的形成,即根据现有证明未能证明代书遗嘱见证过程的时空同一性与客观性,不足以对遗嘱形式要件的瑕疵进行补强。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涉案遗嘱无效,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在各继承人之间进行了分配,成功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弘嘉律师提醒您,自然人设立遗嘱需慎重,现行法律对遗嘱内容形式要求愈加规范,见证人是否具有见证资格、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遗嘱形成过程是否规范等等细节问题都需要严格把控,遗嘱内容形式一旦存在瑕疵,涉及诉讼将面临被法院认定无效的风险!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见证部于2017年成立,专业办理遗嘱见证及商务见证业务。所内制定严格的见证流程和标准,以流程化团队化的方式来为当事人提供一体化服务。弘嘉见证部自2017年成立至今,已成功办理了几百起遗嘱见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专业的见证律师、配备的见证设备、规范的见证文书,着力解决当事人遇到的问题,保证其所立遗嘱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保证立遗嘱人意愿的实现。
    遗嘱见证及继承案件代理,电话13810150199,王主任,千万别为了省律师见证费,失去了大部分本应由自己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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